关于2009年评选新担任博士生导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6-01 点击量:

校研【200917

关于2009年评选新担博士生导师资格

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对《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试行)》和《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进行了修订。研究生院已将修订后的新文件发到了各院(系、所),请各院(系、所)以新文件指导研究生教育工作。现将2009年评选新担博士生导师资格的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安排

1.请各院(系、所)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和《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评聘工作实施细则》及附件的要求进行评选。在学术和科研条件方面可按文件执行,也可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本学科对培养博士生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学术和科研条件,其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申请人应具有教授职称、有突出业绩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年龄不超过56周岁,即195311以后出生。

3.各院(系、所)按评选程序将评审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名单按得票数顺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68前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⑴《华中科技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版;

⑵三项代表作复印件(应是与申报表内的代表作相一致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获奖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⑶跨学科申请人须另附《跨学科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1份并提交电子版;

⑷校外兼职申请人须另附《华中科技大学评选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我校人事处颁发的兼职教授证书复印件和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各1份;

⑸单位推荐汇总表1份,并提交电子版。

二、其它日程安排

169,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2610,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相关学科门类组成由9位以上,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内专家,组成学科评议组,对已通过各学位审议委员会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个审核评议。

3611-1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专家评议组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学位办接受申诉。

4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评议专家组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名单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名单予以公布。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一般不退回,请申请人自己留底。

2.发表文章类别及计算方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法》执行。

3.表中“近三年”是指20061月至200812月,“近五年”是指20041月至200812月。

4.评选用表格材料请从网上下载。

网址:http://202.114.15.134或研究生院网进入学科建设子栏目。

5.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新文件,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做好本次评选工作。

联系电话:8754399413018018717

电子信箱:yizy@mail.hust.edu.cn

联 系 人:杨一舟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的

学术和科研条件

2. 华中科技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表

3. 跨学科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4. 华中科技大学评选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5. 2009年评选新担任博士生导师推荐汇总表

二OO九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评选 博士生导师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095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