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09】12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是面向企业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的硕士层次教育。EMBA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具有较强开拓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掌握系统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国际经济、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国际经营战略头脑和总揽全局的决策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家和高级职业经理人。
二、招生与录取
1.报考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专科招收人数不超过录取总数的10%)的优秀高层管理人员;
(2)具有8年或8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包括5年或5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2.报名方法
(1)申请人向管理学院递交《报名申请表》。
(2)管理学院初审,并向符合招生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正式报名表。
(3)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报名材料:
①报名表一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④加密的专家或单位主管的推荐信两份;
⑤本企业的组织结构图及申请人在组织结构图中的位置;
⑥自命题论文一份;
⑦照片六张,电子照片一份。
3.资格审查
管理学院负责对申请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入学考试通知书。
4.考试
(1)笔试
笔试为综合考试,内容包括基础数学、逻辑推理、管理知识(包括案例归纳与分析)和英语测试4部分。
(2)面试
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领导素质与培养潜力。
5.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根据申请人的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招生工作每年开展两次。每次招生工作结束后,管理学院将录取名册报研究生院和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三、培养方式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参考性培养方案,制定学员个人培养计划。EMBA教学采取不脱产方式进行,实行学分制。学习期限不少于1年半,最长不超过5年。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针对高层管理人员在职学习的特点,提倡互动式教学和案例教学。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核心课、主要选修课和专题系列研讨课等。课程学分不少于32个学分(不含学位论文),不少于16门课程。其中,必修课程与核心课程不少于10门,课内总学时不少于500学时。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EMBA学位论文要求在详细了解企业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所学的经济管理知识,有针对性地提出对企业发展有指导意义的实施计划和举措。
2.开题
学员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并撰写开题报告,内容包括:(1)题目;(2)选题背景;(3)研究内容及与选题有关的研究现状;(4)重点解决的问题、难点问题;(5)拟采取的措施;(6)计划进度。
3.论文形式
EMBA学位论文可以是结合管理实践的综合研究报告,也可以是企业诊断报告或高质量的案例分析,提倡问题导向型研究和案例研究。
4.论文撰写
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
六、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者向管理学院提出答辩申请。
2.申请答辩者领取有关表格后按要求办理答辩手续。
3.学位论文应经管理学院组织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导师本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必须有1位是我校和学员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
4.在论文评阅通过后,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申请答辩应送审的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办理答辩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答辩。
5.管理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1位是我校和学员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可以是论文评阅人。导师本人不得作为答辩委员。每个答辩委员会应聘请秘书1人。
6.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论文答辩,经管理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评审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
七、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专业学位 工商管理硕士 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