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有关院(系、所):
为顺利推进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对象
此次制订培养方案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包括:
1. 法律硕士(法学)
2.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
3. 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工业设计工程、物流工程)
4. 风景园林硕士
二、基本原则
1. 培养方案的制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为依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2. 认真总结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的培养经验,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优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能力和素质。
3.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区别于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殊性。
4. 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才能和特长。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得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5. 培养方案必须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实践要求、学位论文等内容。
三、制订培养方案应注意的问题
1. 培养目标。在符合国家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本专业学位及工程领域的特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2. 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生学制为3年),实行学分制。
3.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课程体系应遵循先进性、灵活性、复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等基本原则。
表1只列出了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总学分的要求,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专业学位及工程领域的特点和培养目标,提出具体的学分要求及学分分配情况。
表1:申请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分要求及学分分配表
总学分 |
≥32学分 |
修课学分 |
16 |
校级公共程≥2学分(一外2学分、辩证法或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2学分、数学2学分) |
专业课 |
实践与研究
环节 |
16 |
以提高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学习、实习、研发等活动 |
4. 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教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5. 实践要求。实践教学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各专业学位硕士以就业目标为对象,凡是直接服务于就业目标的学习、实习、研发等活动,均属于应用与实践活动,包括校内实验教学、参与导师课题的研发,校外企事业单位的实习实践等。
6. 在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7. 学位论文。明确本专业学位及工程领域学位论文的形式及要求,并对论文的各个环节、双导师制作出具体安排。
8. 共同培养“建筑与土木工程”的土木学院和建规学院、共同培养“控制工程”的控制系和图像所,以及培养教育硕士的院(系),在制订培养方案时应协商讨论确定彼此的共性及差异性。
四、进度安排
5月26日提交初稿;5月29日提交修改意见;6月5日定稿。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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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