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接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对于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已报名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如因抗震救灾需要未能参加此次考试的,其资格有效期可相应延长1年,即可在5年内通过院系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认定考试。请有关院系通知相关考生,填写《因抗震救灾未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资格审查表》,并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办,研究生院将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附件:因抗震救灾未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资格审查表
研究生院综合办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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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