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北海道大学关于中国政府设立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1-13 点击量:


北海道大学

关于中国政府设立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办法

20071221  国际交流室决定

北海道大学为积极接收上述项目的留学生,结合200738关于接收希望进入北海道大学博士课程的中国留学生”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1 联合培养博士生

原则上,与我校签署了校际院际友好协议学生交流备忘录的学校学院的学生,可以享受免交学费的待遇。如果有非友好学校或学院的学生希望到本校留学时,本校将基于以往与对方学校教师之间的共同研究的实际情况,考虑尽快签署相关院际友好协议及学生交流备忘录。

如果申请的学生人数超过了友好协议中规定的交换留学生的人数时,国际交流室或各研究生院将考虑增加交换留学生的名额。

如果上述中未及签署友好协议,或者中未及增加交换留学生的名额时,本校将根据国际交流室长的意见,通过向学生支付相当于学费额度的奖学金来进行特殊处理。此办法以即将签署友好协议或者增加交换留学生的名额为前提。

2 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

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校通过《北海道大学自费留学生特待制度》进行解决。即向学生支付相当于学费额度的奖学金(第一年的奖学金额度相当于审查费、入学费和学费的总额)。

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允许作为预科生入学,预科期间的审查费、入学费和学费,依照《北海道大学私费留学生特待制度》,向学生支付相应额度的奖学金。

    预科生的规定期限为半年,确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至一年。

欢迎获得所在大学推荐资格的学生与北海道大学北京代表处联系。北京代表处将为您提供帮助,使您顺利找到接收的指导老师。

北海道大学北京代表处        邮编:100080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151  北大资源大厦806

电话:010-5887-6455       传真:010-5887-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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