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0-29 点击量:

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各院(系、所)、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金秘出[20083460号函件精神,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补充一批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计划


选拔类别仅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国家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二、 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 应为就读高校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2008年入学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3123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


5、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派出时应能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 选拔办法


因时间关系,本次补选拟采取“先行确定留学候选人,后落实留学单位、导师”的方式进行,推荐时暂不要求提交国外院校正式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四、 时间安排


120081110日前将资料(资料清单请见附件)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


2、留学人员原则上2009930日前派出。


五、其他


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交纳报名和评审费共500/人。由研究生院统一收齐后,统一转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081029










附件:


候选人需上报材料清单


1、《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其中留学单位课暂填意向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请暂按拟留学单位学位制填写。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请各校审核留存)


9、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含意向性,如无可不附)


申请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由所在高校主管部门加盖骑缝章。


附件下载: 学生申请用选拔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