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各院(系、所)、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金秘出[2008]3460号函件精神,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补充一批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计划
选拔类别仅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国家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二、 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 应为就读高校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2008年入学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
5、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派出时应能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 选拔办法
因时间关系,本次补选拟采取“先行确定留学候选人,后落实留学单位、导师”的方式进行,推荐时暂不要求提交国外院校正式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四、 时间安排
1、2008年11月10日前将资料(资料清单请见附件)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
2、留学人员原则上2009年9月30日前派出。
五、其他
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交纳报名和评审费共500元/人。由研究生院统一收齐后,统一转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08年10月29日
附件:
候选人需上报材料清单
1、《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其中留学单位课暂填意向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请暂按拟留学单位学位制填写。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请各校审核留存)
9、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含意向性,如无可不附)
申请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由所在高校主管部门加盖骑缝章。
附件下载:
学生申请用选拔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