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应院系要求,研究生院经请示校领导,决定在2009年3月进行学位审核与授予工作。此次学位审核与授予只针对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各院(系、所)须于2009年3月5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