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持有2007年GCT有效成绩考生
报名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学位办便字080709号
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2007年报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并取得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原报考专业学位的任一招生单位提出报名申请。对此类考生报名条件的审查,可按学位办[2007]36号文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或学位办[2008]33号文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进行。
对于通过上述审查的考生,需按照学位办[2008]33号通知的要求参加培养单位的有关测试或考试。考生除需填写《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记录表》(见学位办[2008]33号文附件2中附2)外,还需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学位办[2008]33号文附件5)。《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培养单位于2009年3月底之前,将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表》一份寄送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查。
各培养单位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对于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培养单位,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限额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