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院(系、所):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08〕4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主管校长批准,现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根据此规定要求,按照附件的基本格式,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正式提交本单位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精神,暂不考虑用其它形式成果(如获奖、专利、专著等)替代学术论文。
请各单位2008年7月9日前将本单位规定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
附件:各院(系、所)制订规定的基本格式
附件下载:
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