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硕士培养院(系):
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硕士‘信息检索’、‘知识产权’课程建设的通知”(指导委[2007]13号、指导委[2007]14号)要求,各工程硕士培养院(系)须从2008年起,将“信息检索”、“知识产权”课程增列为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1-2学分,各培养院(系)可对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获得的总学分和学分分配作适当调整。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二ΟΟ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