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30 点击量:

研字[2007]14

研究生院关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精神,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建设,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一把手负责的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印刷品印刷等项目的报告审批制度,实现流程规范化、标准化。

1、凡涉及工程装修、修缮等工程项目,申请报告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经基建处、审计处审核批准,执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才能开工建设。同时加强工程监管,工程结束后经验收合格才能予以结账。

2、凡购买服务器、计算机、教学仪器等办公设备和仪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律进入设备处竞标网招投标。

3、涉及大宗文本、资料、教材等印刷品的印刷,要选择价格合理,印刷质量和信誉好的单位。经主管领导同意才能下厂印刷。

4、凡使用经费超过一万元的项目,须事先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主管校长签字批准后,方能执行。

三、加强对各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控,严密防范,堵塞漏洞。

四、建立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制度。每学年研究生院自查自纠一次,每学期各部处自查自纠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管理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