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
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公派出国留学生选派力度的精神,选拔我校优秀学生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提高我校的人才培养与学科发展水平。现将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 的要求通知如下,希望各院(系、所)积极动员,做好申报工作。
一、项目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必须是在校全日制统招脱产的学生,委培生、在职研究生均不在遴选范围。
3、 学生的综合素质较高,科研业务能力较强。
二、国外接受单位的基本要求:
1、所申请的大学必须是高等教育发达国家或地区,港、澳、台不属此列。
2、拟留学大学属国际一流大学或学科,国外导师应是国际知名学者。
3、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须有国外大学教授的邀请信,并且合作研究内容与工作计划要明确、具体、可信。
4、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须有合格的入学通知书和免学费证明。
5、在联系国外接收导师时,请注意同一导师不宜接收多名学生。
三、项目重点资助学科领域:
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生命、海洋、纳米、新材料、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四、出国留学研究生遴选程序(要点)
1、院(系、所)动员拟出国留学学生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使学生顺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2、院(系、所)对报名出国学生进行初步遴选,并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选。
4、学校将拟推荐的学生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批准。
有关具体时间安排,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0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