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29 点击量:

校研【200765

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

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二、招生与录取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3.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为全国联考。

4.资格审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能按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考生报考条件的审查,由法学院组织,在录取前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报研究生院核查并存档。

法学院必须加强报名的组织工作,严格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对录取考生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工作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

5.录取

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文件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三、培养方式

1.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我校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及学员个人培养计划。

2.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培养方式和以学分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学制为2-4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与实践环节等,总学分要求≥56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28学分,社会实践与论文研究环节学分≥8学分。

五、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应当透过中国的法律现实,进而探讨基本的法律问题。

2)学位论文可以是调查报告、案例评析或学理探讨。

3)学位论文撰写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

2.论文答辩

凡必修课学分达28学分、社会实践与研究环节学分达8学分,且总学分达到56学分、完成学位论文的法律硕士生,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评阅要求:经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导师本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必须有1位是我校和学员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

2)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被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可以是论文评阅人。每个答辩委员会应聘请秘书1人。

六、学位授予

1.法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按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标准通过课程考试,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在职人员 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 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印发

附件下载: 校研6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