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07]9号
关于编制2008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全校各院(系、所):
2007年是我校主校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一年,也是医学院启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一年。为了进一步强化“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的研究生培养理念,统筹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校研【2006】28号),现将编制2008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的分类
1、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导师招生计划(含医学院科学学位招生计划)、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含医学院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2、导师招生计划由导师本人申报。导师招生计划分为三类,即基础招生计划、倾斜招生计划和超额招生计划。其中:基础招生计划、倾斜招生计划、超额招生计划均需导师支付计划招生费;基础招生计划、倾斜招生计划可申请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资助。
3、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由院(系、所)提出,报研究生院批准,不需要导师支付计划招生费。
4、国家专项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不需要导师支付计划招生费。
二、招生计划的申报、审定及时间安排
1、6月12日—18日,导师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一),向所在招生院(系、所)提出其本人招生计划的申请。
2、6月19日—26日,各院(系、所)汇总导师所报招生计划。请各院(系、所)根据本单位的培养实力、科研经费、社会需求状况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并充分考虑历年的生源情况,审议导师招生计划,审慎地确定本单位招生计划。6月27日—7月2日,各院(系、所)将确定后的招生计划数通过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信息采集系统录入上传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7月3日—4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院(系、所)上报信息。在充分尊重院(系、所)及导师意愿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学科发展需要,宏观调控,提出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为全校的招生计划,并将意见反馈到各院(系、所)以便修订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信息采集系统有关数据。
4、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全校的招生计划。研究生院将《华中科技大学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院(系、所)申报表》(附件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院(系、所)及导师确认表》(附件三)发到各院(系、所),各院(系、所)组织导师签字确认后汇总,由院(系、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所)公章,于7月10日之前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华中科技大学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表》由院(系、所)留存。
5、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以院(系、所)和学科招生数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作为2008年各院(系、所)招收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导师可依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管理办法》(校研【2006】29号)向各院(系、所)申请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
2、招生计划按导师进行管理。跨院(系、所)招生的导师,应在申报表中注明本人在其他院(系、所)计划招生的情况,一并纳入本人的招生计划,向其人事关系所在院(系、所)申报。
3、跨学科门类招生的导师,由导师本人选定其属于某一学科门类,由院(系、所)认可,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并依据该学科门类的计划招生费标准交纳计划招生费。
4、列入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兼职导师招生时也应交纳计划招生费,同时可以按规定申请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
5、博士生副导师的招生计划不单列,应纳入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计划进行管理。
6、保留入学资格返校生占返校当年导师的招生计划,从该生返校正式报到的学年起纳入导师的招生录取数交纳计划招生费。
7、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总体安排,医学院从2008年研究生招生开始试行研究生招生计划合理形成机制和招生激励与扶持机制。请医学院各院(系、所)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和《华中科技大学医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地提出本单位招生计划,按照通知的整体时间安排上传与报送。
附件:
一、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表
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院(系、所)申报表
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院(系、所)及导师确认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 研究生 招生计划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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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字[2007]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