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公派出国留学学生提交国外邀请信的通知
各院(系、所):
为进一步做好公派出国攻读博士、中外联合培养博士工作,请各院(系、所)在上报研究生院申请人材料时,务必注明申请人是否已获得国外大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对于2007年1月29日前未能获得国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的申请人,院、系及导师应督促和帮助学生加快与国外联系。并请于3月5日前将所获得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名单及材料收齐后,3月5日前将最终准确信息报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0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