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06]18号
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及交费工作
的补充通知
各院(系、所)、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和硕士生: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试行法》(校研[2002]6号)、《华中科技大学2003级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02]53号)、《华中科技大学2004级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05]43号2006年7月7日修订),现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及交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交费的说明
1、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培养费。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培养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培养费的一半。
2、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2年(其中2003级和2004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年限分别为3年和2.5年),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3年。
3、委托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上研究生的培养费按所签协议规定的标准执行。
4、统招统分研究生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享受全额奖学金。没有全额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统招统分研究生和超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年限的研究生须交纳相应的培养费,培养费标准按学业奖学金评定年份的研究生交费标准确定。
二、有关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交费的规定
1、2002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资助年限为4年,截至2006年8月31日仍未毕业的统招统分生和定向生(原来有全额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需要交纳培养费。由于2002级博士生是执行学业奖学金资助年限制度的第一届博士生,考虑到2002级博士生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2002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资助年限延长至2007年3月,此前毕业的2002级博士生享受学业奖学金,不用交费;2007年3月之后毕业的2002级博士生,须交纳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的培养费,额度为5000元;若2007年9月仍然没有毕业,则按年度交纳培养费,额度为10000元/年。
2、2003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资助年限为3年,截至2006年8月31日仍未毕业的统招统分生和定向生(原来有全额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需要交纳培养费,额度为8000元/年。对2003级及以后的硕士生均严格按学业奖学金资助规定的年限执行。
3、2003级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资助年限为4年,2007年8月31日仍未毕业的统招统分生和定向生(原来有全额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须从2007年9月开始交纳培养费,额度为10000元/年。对2003级及以后的博士生均严格按学业奖学金资助规定的年限执行。
4、委培生和校内教师读研按该生入学时的规定执行。
5、对于2006年9月之后仍在学校研究生宿舍居住的2002级博士生和2003级硕士生,须按校财务处的规定交纳住宿费。
二00六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交费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六年九月七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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