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05]36号
关于公布研究生院治安综合治理
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精神,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加强治安安全防范,现将研究生院治安综合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
二级治安责任人: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范华汉
三级治安责任人:培 养 处 处长 余津宜
管 理 处 处长 冯 征
学 位 办 主任 李 军
各科室责任人: 学 科 办公室 李文祥
学 位 办公室 陈瑞红
综 合 教 育 办公室 李华燊
教 学 研 究 办公室 周燕陵
教 学 管 理 办公室 雷军红
就 业 办公室 徐世萍
招 生 办公室 袁誉琴
教 育 管 理 办公室 金凌志
事 务 办公室 罗 敏
研 究 生 院 办公室 蔡子安
附件:1、研究生院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2、研究生院消防安全紧急预案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治安综合治理 责任人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印发
附件1
研究生院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一、建立以二级责任人为首的治安、消防领导小组,落实三级和科室责任人,做到组织健全,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安全、消防教育制度,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消防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建立领导同志督促检查制度,经常对重点部位加强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做到有管理制定,有责任人负责,有安全监控系统与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四、建立安全消防问题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整改。
五、建立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对办公室用电和贵重器材等国有财产的管理,提高警惕,防止不安全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建立安全档案,全面记载治安、消防方面的工作和情况。
附件2
研究生院消防安全紧急预案
一、出现火灾和突发事故,由在场的院长或某位处长直接负责指挥灭火、人员疏散和财产的安全转移,并迅速向保卫处报告。
二、首先对重要部位采取保护、转移和抢救措施,把灾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人员疏散由李军和余津宜负责,财产转移由冯征和李华燊负责,灭火由李文祥和金凌志负责,义务消防员为陈建平、王永祥、徐玉明、雷军红、苏晖、王勇等同志。
四、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从东西二个通道运行。
五、建立事前教育,事后总结的规范制度,做到警钟长鸣,年年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