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博士生预答辩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0 点击量:


各院系: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校研[2019]15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提高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院就启动博士生预答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系应根据学校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博士生预答辩的实施办法,对预答辩的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二、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后,经导师审核认为学位论文符合要求的,向所在院系申请预答辩。接到博士生预答辩申请后,院系教务员应审核其学习和科研情况若已达到学院预答辩的标准要求,将由院系组织5名同行专家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应做好记录,给出是否通过的结论。

三、院系应根据同行专家预答辩的结论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要求其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提交预答辩专家意见的答复说明和正式论文,经导师审核签字后,由院系提交研究生院进行检测、盲审。盲审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申请程序。对于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可在三个月后,再次申请预答辩。

请各院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系统)中启用预答辩审核程序,具体操作指南见系统操作说明,有问题请及时向研究生院相关部门反映。

       研究生院

      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