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校研[2019]15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提高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院就启动博士生预答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系应根据学校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博士生预答辩的实施办法,对预答辩的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二、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后,经导师审核认为学位论文符合要求的,向所在院系申请预答辩。接到博士生预答辩申请后,院系教务员应审核其学习和科研情况,若已达到学院预答辩的标准要求,将由院系组织5名同行专家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应做好记录,给出是否通过的结论。
三、院系应根据同行专家预答辩的结论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要求其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提交预答辩专家意见的答复说明和正式论文,经导师审核签字后,由院系提交研究生院进行检测、盲审。盲审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申请程序。对于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可在三个月后,再次申请预答辩。
请各院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系统)中启用预答辩审核程序,具体操作指南见系统操作说明,有问题请及时向研究生院相关部门反映。
研究生院
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