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推荐有关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 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14 点击量:

各院(系):

现转发《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16]5)文件精神如下: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每届任期5年,经研究,决定对金融等28个任期已满的全国教指委进行换届。现将推荐教指委新一届委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负责人或相关领域专家,并具有指导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62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遴选方式与要求

教指委委员所在高校,一般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且已获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

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推荐本校委员人选,每个教指委每校限推荐1名,教指委秘书处所在院校可推荐2名。

三、材料报送事宜

请根据以上要求,研究提出金融等教指委新一届委员人选的推荐名单,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并于2016321日前将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与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专业学位办。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6.3.14


附件下载: W020160302307931107842 附件下载: W02016030230793111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