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公派留学人员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8 点击量:

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公派留学人员管理办法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录取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12 31日。未能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擅自放弃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的发放按本通知确定的资助期限执行;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实际留学期限超出资助期限者,超出期间的费用由留学人员自理。

资助内容和资助方式有特殊安排的奖学金项目,按相应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规定执行,具体已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明确。

三、申请时尚未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一般为非攻读学位人员)的人员,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s://sa.csc. edu.cn/student)提交补充材料,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派出手续。

外语条件未达到合格标准者,除部分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语种的外语水平考试(如WSK、雅思、托福等),达到合格标准后派出。在培训部参加外语强化培训的食宿费用自理,英语培训学费由留学人员个人(或所在单位)负担;如可按时获得结业证书,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培训学费由教育部负担。

四、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1. 留学人员可登录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留学人员资助证明》等。

2.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 cn/chuguo/s/1552)。再次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希望继续使用原奖学金专用卡,请发邮件到yhk@csc.edu.cn说明意愿。

3. 留学人员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

4. 根据教育部要求,留学人员出国前须参加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教育部“平安留学”行前培训课程。

5. 留学人员应在抵达留学目的地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按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手续;经驻外使(领)馆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外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复核。通过者,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未通过者,将终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8. 留学人员学业结束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回国报到等手续,并自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9.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10. 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五、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

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联系方式详见:http://gs.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