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外合作项目”
拟推荐人员的公示名单
全校各学院、各相关申报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选拔原则与具体要求,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遴选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后,现公布国外合作项目拟推荐人员的公示名单。
序号 |
学号或教职工 |
姓名 |
1 |
***0941 |
廖聪 |
2 |
***0530 |
陈沂洺 |
3 |
***81297 |
张凌华 |
4 |
***1531 |
刘天翔 |
5 |
***3557 |
刘自聃 |
6 |
***2351 |
田昌敏 |
7 |
***2338 |
詹民乐 |
8 |
***4011 |
姜忠昱 |
获得学校推荐的相关申报人须按照2024年国外合作项目的要求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根据相关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上传相关文件,并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时 间 |
内 容 |
即日起至3月28日 |
通过学校评审的申报人,填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并生成“留学生号”后,申请人打印出申请表(一式一份) |
2023年3月31日 |
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系统中的申请表和其他纸质材料(邀请信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用夹子夹好(不需装订)直接由学院教务员老师交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 |
本次公布的名单为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的人员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会公布最后录取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填写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相关内容,学校按自动放弃公派出国推荐资格处理。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填报说明: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所有内容必须与上报校内评审时研究生信息平台中的内容一致。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系统时,单位名称填: 华中科技大学 ,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 研究生院, 联系人: 尹红云, 电话: 027,87557421, 传真: 027,87557421, 电子信箱:yinhy@hust.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 430074 。
公示期4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研究生院将进行调查和审议。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