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选派工作的预通知
全校各学院(培养单位)、各相关同学: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现将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选派办法和学校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两类。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录取文件为准。
3.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5.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二、申请条件
(一)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六)选拔对象:
1.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必须为我校2024年6月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的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者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培、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①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④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⑤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⑥ 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选拔办法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工 作 事 项 |
2023年12月 |
院(系、所)指导或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同学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
2024年1月 |
申请人访问学校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 |
2024年2月26日前或按学院管理规定执行 |
申请人提交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要求的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申请表和附件材料。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学院(系、所)研究生教务老师。 注:校正式工作人员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校人事部门审核通过,才可申报。 |
2024年3月7日前 |
院(系、所)负责研究生教务的老师将学院(系、所)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项目推荐人员排序表和申请人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311办公室。 |
2024年3月20日左右 |
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后,公布校内推荐人员名单。 |
2024年3月20日至3月27日 |
校内推荐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将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要求的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311办公室。 |
2024年3月30日 |
研究生院将申报材料上报留学基金委。 |
2024年5月底或6月初 |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 |
3.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工 作 事 项 |
2023年12月 |
院(系、所)指导或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同学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
2024年4月 |
申请人在学校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中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
2024年4月25日前或按学院管理规定执行 |
申请人提交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要求的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申请表和附件材料。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学院(系、所)研究生教务老师。 |
2024年5月7日前 |
院(系、所)负责研究生教务的老师将学院(系、所)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项目推荐人员排序表和申请人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311办公室。 |
2024年5月20日左右 |
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后,公布校内推荐人员名单。 |
2024年5月20日至5月27日 |
校内推荐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将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要求的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311办公室。 |
2024年5月30日 |
研究生院将学生相应材料上报留学基金委。 |
2024年7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 |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 全校各学院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研究生院作为学校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 同一出国境时间节点内,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学校出国境项目。
五、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4年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六、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以CSC录取通知书为准)。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三)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学院提交研修报告,由学院转交研修报告至研究生院;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四)全校各学院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及时向学校反馈公派人员情况。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4.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单位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选派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七、说明
1. 填写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表格内容和国家系统表格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上传到系统中的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2. 填写国家和学校网上信息系统中内容时,使用语言为:汉语。
3. 申请人申请的项目一经学校评审通过,出国(境)前、后皆不得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学校、留学专业、留学指导教师、留学期限等等信息。
4. 附件材料视情况而定部分内容需要使用外文,小语种的外导介绍、研修计划等相关材料需要附翻译件。
八、本通知内容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前期咨询: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
前期咨询电话: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
后期咨询及申报工作: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九、以上内容皆为校内的预通知,此通知如与CSC后期的通知不符,皆以CSC文件为准。
附件1. 参考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2. 参考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3.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4:华中科技大学公派出国人员思想政治考察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