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以及学校“研究生教育50条”,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更好地发挥研究生课程学习在提升研究生科研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培养具有高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是提高课程质量的关键,尤其在做好课程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内容更新及教材和数字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实验及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创新教育教学方式与考核办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应注重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促进课程思政、科教协同、医教协同和产教融合,汇聚更多优秀教育教学资源,促进优质课程建设,夯实研究生专业理论基础,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核心,高素质高水平的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是指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明确的课程。研究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遴选课程负责人(以下称责任教授),以及课程教学团队的成员,团队成员必须是实际参加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人员。
第五条 课程责任教授及优秀团队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后公示,实施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制度。
第三章 研究生课程教学团队职责
第六条 责任教授负责研究生教学团队建设工作,聘免课程建设团队中的任课教师、分配教学任务和资源,团队成员应相对稳定,在年龄、职称、教学经历等方面形成合理梯队。责任教授组织评定团队中受聘教师的业绩,并接受学院和研究生院管理和督导。
第七条 责任教授组织教学团队研讨,确定选用的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教学资源,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 责任教授须有计划组织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讨,掌握国内外学科发展的前沿研究动态及学科核心技术,对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及时补充学科前沿和专业科研成果等转化教学内容,并对教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责任教授组织课程教学团队成员共同撰写课程建设与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 教学团队成员须积极参与责任教授定期组织的教学研讨、教学条件和资源建设交流等活动,并协助责任教授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承担责任教授分配的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教学团队成员应注重将学科前沿进展和科研成果及时融入课程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成员应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积极进行研究生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 责任教授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称为教授,教学效果突出,有较高的学术、科研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有责任心,承担本门课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
第十四条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活动的经历和能力。
第十五条 熟悉课程相关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能高质量开展课堂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第十六条 在教学环节中,注重立德树人、课程思政,将传授知识、提升创新思维和能力与德育有效结合,达到教书育人的良好效果。
第五章 研究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实施年度考核制度。学校对责任教授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并依考评结果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津贴。
第十八条 学院是研究生教学团队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应督导课程责任教授团队结合本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和学科特点,进一步细化研究生课程团队建设的岗位职责和要求,制定建设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制度实施办法》(校研〔201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