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名单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0 点击量:

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名单公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和《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相关要求,经申请人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生工作部政审、培养单位审议,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报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后,拟推荐数学与统计学院于佳琪等61名研究生申报此项目。现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培养单位

1

***020

于佳琪

数学与统计学院

2

***021

陶逸君

数学与统计学院

3

***003

黄江旭

数学与统计学院

4

***018

张如彬

数学与统计学院

5

***007

王振强

数学与统计学院

6

***066

张子茜

物理学院

7

***053

徐娇

物理学院

8

***047

汪秋菱

物理学院

9

***124

郑李均

物理学院

10

***050

陶轩

物理学院

11

***205

冼可霖

化学与化工学院

12

***340

周念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13

***289

魏鹏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14

***218

马加冀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15

***226

李绍琛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16

***297

尚洁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17

***333

寇逸群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18

***693

吴俊豪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19

***673

郭峰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0

***510

纪翔宇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1

***513

杨朔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2

***505

罗振鸿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3

***182

李梦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4

***907

王奕宁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5

***522

王晶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6

***427

蒋杉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7

***945

侯甲慰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

28

***102

赵雨兮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

29

***622

刘俊

航空航天学院

30

***173

李仪芳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31

***437

张子娴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32

***114

张文涛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33

***092

邓琨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34

***103

刘行健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35

***082

张宇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36

***083

曾泽宏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37

***961

张琛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38

***016

甘周超

集成电路学院

39

***466

思唯

管理学院

40

***573

张宇

管理学院

41

***629

汪庆

法学院

42

***693

崔媛媛

外国语学院

43

***694

冯恩昊

外国语学院

44

***743

徐莉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45

***705

朱蕊

基础医学院

46

***820

周颖

公共卫生学院

47

***708

郭双燕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48

***629

彭元阳

药学院

49

***626

包莉娜

药学院

50

***682

蔡腾

药学院

51

***281

欧阳理直

第一临床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52

***851

李心怡

第一临床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53

***907

叶佳佳

第一临床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54

***004

曹理

第一临床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55

***791

王欣笛

第一临床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56

***414

孙启航

第二临床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57

***377

何凌霄

第二临床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58

***296

徐林鹏

第二临床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59

***323

娄嫣云

第二临床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60

***394

张瑜

第二临床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61

***516

朱伟健

第三临床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本次公示的名单为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的人员名单,不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最终录取依据,最终录取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名单为准。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天。如对上述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院提出,如采取纸质材料提出异议请提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A311办公室,如采取电子文档材料提出异议请提交至指定邮箱:yinhy@hust.edu.cn

经公示无异议后,请各位申请人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填写相关内容,所填内容必须与本人在学校信息平台中最终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并按期提交相应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A311办公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派出国推荐资格。

研究生院联系人:尹老师 87557421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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