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管理办法
校研〔202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扩大研究生国际学术视野,提高全校研究生国际交流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短期研修项目”)资助研究生开展出国短期学习、科研等形式的研修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要求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术诚信,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四条 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第五条 全日制学术学位在读博士研究生(委培、定向生除外)、部分优秀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在读硕士研究生(委培、定向生除外)。
第六条 身心健康,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口头学术交流。综合素质良好,科研和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七条 申请“短期研修项目”的研究生需提交拟出访国的著名大学或著名研发机构的邀请信及具体可行的研修计划。
第八条 “短期研修项目”资助的研究生短期出访时间应在3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即90天——300天范围内)。
第九条 港、澳、台地区暂不纳入资助范围。
第三章 资助额度与开支范围
第十条 “短期研修项目”资助金额根据研究生出访国家和地区进行分类管理。一类国家和地区3个月共资助4万元人民币,满4个月及以上的,每满1个月,每个月最高资助1万元,每位研究生最高资助10万元人民币;二类国家和地区3个月共资助3.8万元人民币,满4个月及以上的,每满1个月,每个月最高资助0.8万元,每位研究生最高资助8万元人民币;三类国家和地区3个月共资助3万元人民币,满4个月及以上的,每满1个月,每个月最高资助0.5万元,每位研究生最高资助6.5万元人民币(国家和地区分类情况见附件1),具体资助额度以资助证明为准。不足部分由国内导师、国外合作者或其他渠道支付。
第十一条 “短期研修项目”资助金额的开支范围包括签证费、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及在外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人登陆研究生培养系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研修项目申请表》,并在系统上传包括国外邀请信、研修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短期研修项目”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及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原则上每年统一受理两次,分别为3月和6月。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对全校各院系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申请一经批准,获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变更出访国别、时间、学校(科研机构)及外方合作导师。如因故无法出访,需申请放弃此次资助,方可参加下一年短期研修项目申报;如未出访且未办理放弃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短期研修项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管理办法》(校研〔2018〕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资助金额国家和地区分类
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研修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