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校研〔2014〕20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2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校研〔2014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学科专业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且已有一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第三条 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院系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校内注册

第四条 校内注册资格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2在申请学位学科专业或相近专业取得一定成绩。

第五条 院(系)具体负责申请人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完成校内预注册。

第六条 院(系)负责收齐预注册申请人入学登记表、个人协议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于每年4月或10月报送研究生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非全日制办)审批。

第七条 申请人通过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完成新生注册手续及其他入学相关事项后发放学生证件。

第八条 各院(系)应依据湖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批复,确定本院(系)收费标准,报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培养计划与课程考试

第九条 申请学科专业所在院(系)应为申请人指定指导教师。

第十条 申请人在指定的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生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通过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核。免考、缺考等教学环节参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申请人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按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转专业等学习异动、申请成绩证明等工作程序,参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全国同力平台注册及国家水平考试

第十四条 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同力平台)注册资格

1申请人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申请人已完成校内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人携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校完成全国同力平台现场确认工作。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非全日制办负责全国同力平台现场确认工作,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同力平台现场确认申请人资格审核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生院非全日制办负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国家水平考试)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 申请人须在5年内通过国家水平考试,且通过个人培养计划规定课程考核,方可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阶段。院(系)每年在规定时间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申请人名单报送研究生院非全日制办,非全日制办负责将课程成绩上传全国同力平台。

第五章  学位论文撰写、答辩与学位授予

第十九条 申请人在指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3个月与论文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并须在9个月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

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打印和装订,必须符合我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须在全国同力平台上提交答辩申请,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方可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与全日制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答辩程序及要求相同。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通过论文答辩后,须在全国同力平台上完成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等相关手续。院(系)负责将答辩成绩提交学位办。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经申请学科专业所在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评审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