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基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设立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研究生教育基金)。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基金分为研究生研究项目基金、研究生教学教改基金、研究生教育奖励基金。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基金金额的50%用于研究项目,35%用于教学改革,15%用于奖励。
第四条 研究生教育基金的适用范围:
(一)研究生研究项目基金主要用于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开展基础科学、交叉学科的创造性探索研究。该基金与华中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基金同期申报、同期评审;
(二)研究生教学教改基金主要用于研究生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出版和讲义编印等;
(三)研究生教育奖励基金主要用于研究生教育目标管理年终考核为优的院系、获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的师生、研究生教学质量奖的教师、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导师以及优秀管理人员。
第五条 研究生院是研究生教育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基金的申报、评审,并检查基金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第六条 研究生院将根据本条例制定各类基金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 本条例自学术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院负责本条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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